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
摘要: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:2022年9月25日||主办方: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中国老龄协会综合部
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
作品征集截止时间:2022年9月25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健康委(老龄办)、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(老龄办)、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,电影频道节目中心,中国教育电视台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》,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,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,倡导积极老龄观、健康老龄化理念,国家卫生健康委(全国老龄办)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中国老龄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。
一、总体要求
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,引导提升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,推选出一批导向正确、创意新颖、题材丰富、艺术性强、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,倡导积极老龄观、健康老龄化理念,进一步促进家庭和睦、代际和顺、社会和谐,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,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主题内容
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、价值取向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坚持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、科技创新相统一,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。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:
(一)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。召开党的二十大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,要深入挖掘伟大建党精神,大力讴歌党的十八大以来老龄事业取得的光辉成就,充分展示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的丰硕成果,反映中国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,激励人们奋进新征程、建功新时代。
(二)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。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,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,宣传老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。
(三)聚焦孝亲敬老传统文化。充分体现孝亲敬老传统文化的文明内涵和时代价值,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尊重老年人,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,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。积极倡导“智慧助老”,鼓励以多种方式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,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(四)聚焦积极老龄观、健康老龄化理念。倡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,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。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,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、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,发挥正能量,作出新贡献。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,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。
(五)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。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宣传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服务措施,梳理涉老权益案件的类型和特点,揭露养老诈骗“套路”手法,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,推动在全社会树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,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。
(六)聚焦典型榜样。围绕各地涌现出的敬老养老助老模范和老有所为典型,深刻挖掘背后的感人事迹,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,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。
三、征集要求
(一)作品形式
参评公益广告作品共分广播作品、电视作品两种形式,须符合《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》(见附件1)规定。
(二)参评对象
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。
(三)时间安排
作品征集阶段:2022年9月25日前,参评机构或个人,将报名表(见附件2)连同作品的音、视频光盘一同邮寄进行报名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,邮件标题格式为“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活动作品─作者名─作品名”。提交作品文件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。
作品评审阶段:2022年10月31日前,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、复选、终评,确定拟获扶持作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品,或者有异议但经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,颁发证书及扶持资金,并向社会公告。
作品展播阶段:2023年9月30日前,主办单位将扶持作品上传至“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”(gy.nrta.gov.cn),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、各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及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并展播。主办单位也将积极协调有关新媒体平台,对扶持作品集中展播。
(四)扶持作品
广播作品:一类作品2个,扶持资金各5千元;二类作品4个,扶持资金各2千元;三类作品6个,扶持资金各1千元;优秀作品10个,无资金扶持。
电视作品:一类作品2个,扶持资金各5万元;二类作品4个,扶持资金各2万元;三类作品6个,扶持资金各1万元;优秀作品10个,无资金扶持。
主办单位将对以上扶持作品颁发证书。
四、活动组织
(一)明确责任分工。本次活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(全国老龄办)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主办。国家卫生健康委(全国老龄办)负责协调全国各级卫生健康(老龄)系统组织活动,对扶持作品的宣传、展播等予以支持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、扶持作品展播,并将扶持作品纳入“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”。中国老龄协会负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作品创作及展播,协调落实活动资金,组织协调征集及展播相关工作。
(二)加强组织协调。各级卫生健康(老龄)部门、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,充分利用各自优势,做好协同配合,推进活动宣传,支持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制作及展播。
(三)遵守法律法规。申报方在作品征集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,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。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(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),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,不会涉及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商标权等法律纠纷,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,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。同时,申报方应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(全国老龄办)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中国老龄协会将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联系人:孙洋
联系电话:010-62030621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联系人:许旭
联系电话:010-86098540
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联系人:江钱
联系电话:010-58122110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(全国公益公告创新研究基地),邮编:100024
指定邮箱:ssgygg2016@163.com
联系人(收件人):和群坡、刘林清
联系电话:13801318145、185002980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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